恆星高爾夫球隊組織章程--(2023年1月8日修訂)
第一條、宗旨
為增進高爾夫球運動之推行,聯絡彼此情感交流,藉由球技切磋,達到以球會友,修身養性及健康體魄的目的。
第二條、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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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球隊設榮譽會長一名,由卸任會長轉任,任期同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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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球隊設會長一名,由隊友推選,任期一屆二年,得連選連任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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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球隊設副會長一名,由隊友推選或會長聘任,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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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隊設總幹事一名及副總幹事二名,幹事若干名,由會長聘任之。
第三條、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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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綜理本球隊一切事宜,對外代表本隊。適時召開並主持隊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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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本球隊財務計劃,辦理本球隊財務收支,年度球場預約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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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協助會長/副會長綜理一切隊務與負責比賽編組,成績統計和差點調整等事宜及主持月例賽等頒獎典禮、會長/副會長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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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幹事:輔助總幹事處理相關事務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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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協助總幹事掌理文書及球隊例賽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會員
為便於安排球場及連絡方便,本隊隊員人數最多以72名為原則。年度新進會員一律經由會員之介紹始可進入預備會員等待名單。
第五條、經費
年會員費訂為新臺幣12,000整,並得以依年度經費使用狀況適度調整之。
第六條、活動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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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年度開始前即訂出全年之比賽時間與會場,以便隊友們事先安排行程,賽會場以關西附近之高爾夫球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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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及榮譽會長任期屆滿時,於當年度12月例賽完成後進行交接,餐費則由卸任會長招待,球隊並致贈卸任會長及榮譽會長金牌一座 以感謝其任內之投入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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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隊球,考慮知名品牌,軟硬各一品質或者擇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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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舉行例賽後之會餐,例賽餐點依個球場之特色原則。每年6月的例賽同時舉行榮譽會長盃比賽(採新新貝利亞計算淨桿排名),獎品由球隊準備, 餐費則由榮譽會長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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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隊友無論在何球場之成績若在71桿(含)以下,則致贈該隊友金牌乙座以獎勵其精湛之球技,但該隊友必須負責一次例賽之餐敘費用以讓隊友分享其喜悅, 此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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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賽中之一桿進洞者之獎勵,隊友每人捐助1,000元、會長贊助20,000元、隊費贊助20,000元以及金牌乙座以資紀念,一桿進洞者應回贈紀念球一盒及例賽餐敘費用一次,以讓隊友分享其喜悅。另外,非在例賽中之一桿進洞者(無分國內外),該隊友必須負責該年度一次例賽之餐敘費用和贈送全部隊友紀念球一盒讓隊友分享其喜悅,球隊同時致贈金牌乙座以資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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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猜猜樂幸運獎,猜例賽中全體隊友總桿和之尾數二碼,每人限猜一組以上五組以下,每組100元,於報到時繳費。例賽開始後即停止受理,若無人猜中則全數轉入下月例賽 (跨年度時-若新會員猜中,則須半數獎金轉入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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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隊友認真打球並秉持高爾夫的有始有終精神,果嶺上必須完成推桿進洞為止的動作(不准OK),例賽中若淨桿高於球場標準桿8桿以上,每一桿罰30元並轉入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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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名次以全年比賽之總和積分為憑。取冠亞季殿軍頒發獎品乙份之外,另訂跳獎、 全勤獎、 罰金王獎以及特別獎頒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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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例賽增列下列獎項以鼓勵球技精湛者: 淨桿取三名:第1名獎杯一座加獎金.第2至3名得獎者獎品一份加獎金。(同桿數時,以差點少者為先,若再相同則由第18洞 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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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洞獎 4洞:獎金500元(三桿洞,Par On Near 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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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洞獎2洞:獎金500元(四桿洞,Par On Near 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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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洞獎2洞:獎金500元(五桿洞, Par On Near 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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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獎:獎品一份(跳5、10、15、20、25、30、35、40、45、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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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榮譽會長/副會長/總幹事獎:獎品乙份(淨桿第11/22/33/44名,同桿數時以差點少者為勝,若再相同則由第18洞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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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7獎/BB獎:獎品一份(淨桿第7名/淨桿倒數第2名.同桿數時,以差點少者為勝,若再相同則由第18洞 比起)。
a. Albatross(信天翁)一隻(含以上) ---> 球四條 (加5,000元)
b. Eagle(老鷹) 一隻(含以上、一桿進洞除外) ---> 球四條 (加2,000元)
c. Birdie(小鳥) 一隻 ---> 球一條
d. Birdie(小鳥) 二隻 ---> 球二條 (差點17(含)以上→加1,000元)
e. Birdie(小鳥) 三隻 ---> 球三條 (加1,000元.差點17(含)以上→加2,000元)
f. Birdie(小鳥) 四隻(含)以上 ---> 球四條 (加2,000元)
11. 例賽之排組及順序應以上一次例賽之成績為原則,名次在前以及淨桿較低者其組別應在前以使擊球順暢,組別由總幹事負責編排。請隊友務必提前20–30分鐘到達球場並完成相關報到手續。例賽遲到-罰金300元(06:45 am以後到者)。報名後未請假而爽約者,罰金1,000元整。
12. 比賽採國際高爾夫球最新規則、各球場之單行規則行之,隊友必須認真打球並秉持誠信原則中途不得隨意動球,動球者罰一桿,唯球場單行規則可移動者不罰,但需事先取得同組隊友之同意,否則亦罰一桿。OB時,除非有特設梯,否則必須在原地補桿(第3桿計算)。
第七條、新差點/每回比賽差點計算方式
1. 年度新加入會員採參加第一次成績(最佳半場)計算基礎,如下式:
(N*2-72)*0.75+3=差點(去除小數點以整數計),男性會員差點最高以32計,女性會員差點最高以36計
2. 每回比賽差點調整--月例賽淨桿若低於球場標準桿即 球場標準桿-月賽淨桿=X ,新差點=原差點-(X+名次需扣差點)
冠軍: -3(差點0-9者),-4(差點10-19者),-5(差點20-29者),-6(差點30以上者)
亞軍: -2(差點0-9者),-3(差點10-19者),-4(差點20-29者),-5(差點30以上者)
季軍: -1(差點0-9者),-2(差點10-19者),-3(差點20-29者),-4(差點30以上者)
3. 次年度差點調整於年度結束後即進行,以年終最後之差點為準,調整方式如下;
年度1 ~ 5名: 不調整。年度6 ~10名,差點+1。年度11 ~1 5名,差點+2。年度16名以後者差點+3。
第八條、年度積分係指月例賽淨桿名次的積分+總桿積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1.月例賽淨桿名次積分:(每次參加比賽最少得積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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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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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 32 28 24 21 18 16 15 14 13 12 11 9 8 7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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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總桿積分
32/(總桿-72)等於總桿積分,但總桿等於或低於72時,以32分計算之.
第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竟事宜,得適時修正並經球隊幹部通過後公佈之。